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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经济学视域中的人文经济发展
洪银兴;任保平;人文经济指的是人文与经济的融合,表现为人文产生的经济价值。人文经济学研究人文与经济相互促进、共同繁荣的内在逻辑,探讨经济和人文两者相互转化的内在机理。文化现代化与经济现代化同步推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特征。经济和文化的投入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正相关,甚至有共同倍增的效应。文化对经济不仅赋能而且具有文化增值效应。人文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既要遵循经济规律,也要遵循文化规律,关键在于探索其独特的创新发展路径。一方面,要以文化创新带动文化产业创新;另一方面,要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相融合,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人文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涉及高质量文化供给和高品质文化需求两个方面,增加高质量文化供给和需求的实现途径包括: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旅、商业、体育等多业态协同发展;发挥“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引领作用,为传统文化的传承与现代文化的供给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支撑与推进动力。
党内法规与中国法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柴宝勇;石春林;概念建构是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基础。作为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制度载体,党内法规以其高度的规范化、体系化特征,突破了西方“政法分离”传统下政治与法律二元对立的分析框架。党内法规不仅是政治意志的规范表达,还是理解“政法统合”的党和国家制度体系的标识性概念。党内法规的制度实践深刻揭示出,中国语境下的法律规则不表现为政治的外在限制,而是政治权力内在的组织形式与运行机制。立足于中国独特的政法实践,重新审视党内法规的理论价值,是建构中国法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路向。通过将党内法规确立为标识性概念,有助于从学理层面揭示政治与法律相互嵌合、制度共构的深层逻辑,进而超越“政法分离”的理论迷思,推动中国法政治学研究从“移植性分析”向“自主性建构”根本转型,为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具有解释力与原创性的理论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内涵与特质
张明;系统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需要从现代化塑形文化和文化赋能现代化有机结合的角度出发,理性辨析文化与现代化之间的辩证关系,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宏阔实践把握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文化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不是某一文化的单一表现,而是呈现出复合立体式特征的文化样式,其中马克思主义赋予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基本底色,中华文明赋予其鲜明民族风格。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形态是在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产生的,通过“两个结合”塑造了一种全新的文化样态,具有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显著特质。
新型隐性腐败司法回应的主动积极与审慎谦抑
孙国祥;由社会发展变化“创造”出的各种新型隐性腐败行为,不断挑战司法机关对腐败犯罪的精准识别和对现行刑法的规范适用。为贯彻对腐败犯罪从严惩治的刑事政策,实现对新型隐性腐败“快速处置”的要求,司法应主动积极回应新型隐性腐败,通过穿透式的实质解释将规范本来的或者当下的含义揭示出来,并将大部分新型隐性腐败纳入现行刑法的规制范围。同时,在主动积极回应的过程中,也需要坚守现行刑法的一些不能轻易退让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刑法规范的司法适用终究是有边界的,不得在缺乏依据的情况下突破罪刑法定原则的底线,导致处罚范围无限制扩张。司法既主动积极又审慎谦抑回应新型隐性腐败,关键在于平衡惩治的力度与保障的尺度、厘清违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统筹司法应急与长远关系,以动制动快速处置新型隐性腐败。
名实相生:基层治理理念与实践的互动机理分析
蔡长昆;苏扬泳;高位推动的治理理念已逐渐成为引领基层治理转型的重要机制。在高模糊性治理理念发包下,“名”即上级政府建构的治理理念与政策话语,这些高模糊性治理理念构成了对基层政府的治理要求与规范性期待,与“实”即基层政府的具体实践方式与实际成效,包括治理机制的探索与创新、地方性治理问题的解决等之间,并非简单的分离关系,而是呈现出动态互构、相互生成的“名实相生”逻辑。当高模糊、动态变化的理念“遭遇”本就复杂的基层情境时,基层政府面临的核心挑战不再是“执行”,而是在边界高度开放的理念框架的指引下,针对复杂的治理情境进行地方治理实践经验的自主探索,并将其系统化的过程。基层政府在应对治理理念纵向发包时,形成了一套“拆包—实践—打包—储备”的动态接包过程,体现为一种“名实相生”的实践逻辑——不断地将治理理念“地方化”,调整实践方式并探索治理增量,在应对上级理念要求的同时,也实现了基层治理秩序的持续演进。理念的地方性转译、实践的渐进探索、成果的策略性呈现、治理资源的储备,共同构成了一个“名实相生”的治理循环。在这一循环中,“名”与“实”相互影响、持续演进:理念为实践提供方向和合法性,实践为理念注入具体内容并形成可复用的治理资源,而治理资源的储备又为下一轮循环奠定基础,最终在理念的引领下,基层实践不断发展和治理秩序持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