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唐镖;对于治理领域而言,“资源”与“资源配置体制”具有理论研究与经验实践的双重价值。主要应用于乡村维持和发展的资源是“基础性资源”,而用于乡村进一步提升和繁荣的资源是“发展性资源”,前者为乡村建设与治理提供了最为基础且必要的资源支持。资源配置机制可分为“行政协调”与“市场协调”两类,且两类机制内部均各有其差异化的亚机制。当前,尽管政府持续实施“资源下乡”政策,但由于其运行机制的缺失,难以为乡村治理供给充实的基础性资源。当今乡村之所以基础性资源普遍不足,与缺失有效的资源供给机制有关。这正是乡村“弱治理”格局未能改观的重要缘由。从中西部地区若干“落后村庄”10余年的善治转型实践来看,其实质性改革在于村内外资源的开放、自由与平等流动及民主治理体系的建设:向农民和农村开放平等与自由权利,尊重并确认农民的土地、房产等资源的所有权、开发权与交易权,借此带动多种资源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同时,在村里,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多元参与而非村干部为决策主体,议决村内包括资源配置等重大事务。换言之,以平等、自由和民主原则处理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安排资源在村内的分配,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而为乡村建设与治理提供强有力的资源基础。这为基础性资源配置的改革优化提供了宝贵的政策启示:应当积极推进基础性资源配置体制的完善和改革,迈向以法治规制的市场机制为主导及其与以代表—协商为基础的权力机制相结合的资源配置体制。一方面,向农民、农村开放平等自由权利,切实放开、放活城乡社会,发挥市场机制的主导性作用,促进和实现各类资源的高效、自由与公平流动;另一方面,切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发挥民主在资源配置中的协调功能。这是一种经济—政治体制,即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同时以民主法治约束行政权力、规范市场机制。如此,方能有效推动城乡中国的融合发展和现代化。
2025年04期 v.62;No.286 85-96+162-16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3K]